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市百姓建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黄龙岗村129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福强 |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百姓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市百姓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8年12月24日,注册地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黄龙岗村12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应伟,是一家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用人单位于2008年投资1500万元建成年产15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砼彻块项目,并于2008年运行投产,用人单位现有员工38人,其中生产工人32人,管理与辅助人员6人。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郑雪东、张冰洁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冯东方 | 调查时间 | 2021.4.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福强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张冰洁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4.21~2021.4.2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福强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危害因素:粉尘、氧化钙、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粉尘:检测结果显示石灰库白灰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氧化钙、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白灰工接触氧化钙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氧化钙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工作场所氧化钙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氧化钙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测量结果显示石灰库白灰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作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郑州市百姓建材有限公司属于C制造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1)白灰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优先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改善白灰库破碎机室室通风情况,增加现有除尘设施的排风量并在作业工人作业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置局部排风系统辅助通风除尘,以降低工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2)白灰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优先采取工程措施对白灰工的工作场所进行治理,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在颚式破碎机、球磨机适当位置设置隔声罩。 (3)可将破碎室、磨粉室的门进行密封,并设置观察口,避免员工近距离接触粉尘、噪声源。 (4)及时对地面积尘进行清扫,防止设备运转时振动激起二次扬尘,清扫积尘时应采取微负压的方式进行清扫,避免人工清扫时激起扬尘。 (5)可增加白灰工岗位定员,采取轮岗的作业方式,以减少白灰工粉尘、噪声接触时间。 (6)尽快将噪声职业禁忌证人员调离噪声作业岗位,调岗确认文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妥善保存。 (7)定期对破碎机、磨粉机进行检修、保养,防止因设备老化而振动较大或者密封不严,从而产生较大噪声或者逸散较多的粉尘。 (8)在锅炉房设置一氧化碳报警仪,且报警仪至少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 (9)与劳动者补签职业危害告知书,对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及其健康危害、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如实告知。 (10)定期组织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并保存好培训记录。 (11)拟录用工人应安排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能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有劳动者均应定期组织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离岗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能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监护的体检内容和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12)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与管理,必要时可建立奖惩制度,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15)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市百姓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7-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