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尕庄滩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全正13139043336 | ||||
项目名称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6万吨高能密度锂电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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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公司依托北京大学的人才优势、在锂电行业深耕多年的影响力以及青海盐湖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已形成盐湖锂资源、锂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端隔膜等锂电池材料产业链布局的电池材料企业。为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锂离子电池、青海省锂电产业的发展,建设单位拟在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刘小庄村新购土地并新建生产厂房,采用公司自有生产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加工设备,新建年产16万吨高能密度锂电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正式投产后年产约16万吨的正极材料生产线,实现年产值约825000万元。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贾鹏凯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 | 调查时间 | 2021.5.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全正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现场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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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甲烷、甲醇、乙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六氟化硫、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铬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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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4.1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建设项目投产后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适当调整。建设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发标准见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10.2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2)认真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明确其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其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品的正确使用等,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工人健康的作用。 4.2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在乙醇罐区、污水站加药处、实验室设置洗眼器,满足15m的服务半径要求。 (2)乙醇罐区设围堰,围堰容积能容纳最大容积单罐的泄露流散液体。 (3)在LFP醇系车间、LFP生产车间1、LFP生产车间2、氧化物车间、中试车间、锅炉房配置急救药箱,急救药箱内药品清单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10.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4.3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存在高温的LFP醇系车间、LFP生产车间1、LFP生产车间2、氧化物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应设车间浴室,浴室内淋浴器数量最多每6人一具。 (2)建设单位LFP醇系车间、LFP生产车间1、LFP生产车间2、氧化物车间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3)设置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4)在LFP醇系车间、LFP生产车间1、LFP生产车间2、氧化物车间、中试车间、锅炉房设休息室及更/存衣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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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能密度锂电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