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一大街以西、经南七路以北、经南六南支路以南。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翰文 | ||
项目名称 | 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汽车冲压焊接零部件生产(三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2年6月,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一大街以西、经南七路以北、经南六南支路以南,是日本优尼公司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其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4.66m2,主要包括一期工程(年产1200万件汽车冲压焊接零部件项目)、二期工程(年产38万台汽车框架零部件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已建生产车间包括冲压车间、焊接车间,建筑面积33792m2;二期项目已建生产车间包括焊接车间一个,建筑面积6317.65m2。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对汽车配件的需求也日益增大,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顺应市场需求,扩大生产规模,建设汽车冲压焊接零部件生产(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车体内板件。该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10日获得《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汽车冲压焊接零部件生产(三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019-410153-36-03-000028),2020年3月由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汽车冲压焊接零部件生产(三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0年5月由辽宁海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汽车冲压焊接零部件生产(三期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胡明立、靳永芬、郑雪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靳永芬 | 调查时间 | 2021.4.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翰文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郑雪东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4月12日~2021年04月14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翰文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噪声、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粉尘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项目本次共检测接触粉尘工种3个,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检测结果显示: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作业工人接触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该建设项目所测7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除激光切割工、磨具工外,其他所测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人接触噪声超标主要原因为:(1)模具打磨、焊接过程噪声较高,且缺少相应的吸声、隔声设施;(2)激光切割处工件下落过程落差较大,易于产生撞击噪声,且落料处缺少相应的隔声吸声设施。 紫外辐射: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工人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2019年按第1号修改单修改版)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磨具焊接处应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器罩口为可移动式,焊接作业时罩口正对焊接作业点。激光切割处应合理设置工件箱,降低工件摆放时的落差,降低噪声。夏季高温季节可能引起职业性中暑,应为员工提供降暑饮品及药品。。 (2)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等制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人从事接害作业时及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公告栏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浓度。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场所出入口、主要生产设备旁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对于损坏的警示标识、告知卡等应及时更换。。 (5)应对所有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根据工人接触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行确定。接触噪声危害的工人应进行电测听检查。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及时进行复查并妥善处置。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选择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完成后,应要求检查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汇总报告,汇总报告放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优尼冲压有限公司汽车冲压焊接零部件生产(三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8-2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