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胜发家具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中牟县官渡镇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朱胜利 | ||||
项目名称 | 郑州胜发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胜发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9日,位于中牟县官渡镇,仓狼公路东、陇海铁路南,厂区用地为租赁河南汇升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土地租赁面积为157.61亩(105078.59m2),总投资500万元。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胡明立、韩静宜、贾宇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韩静宜 | 调查时间 | 2020.10.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朱胜利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贾宇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11.1~1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朱胜利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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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氨、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噪声等。 粉尘: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各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毒物(氨、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检测结果:工人接触氨、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氨、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共计45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3号南车间操作工、3号北车间封边工、10号车间操作工、16号车间操作工、18号车间操作工、6号东车间封边工、6号西车间操作工、6号中车间操作工、8号车间封边工、5号车间开料机操作工、15号车间四面刨操作工、精密锯操作工、多边锯操作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测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人接触噪声超标原因为:1.侧孔钻、雕刻机、往复锯、封边机、精密锯、开料机等设备运作过程噪声较高,工人操作过程为人工近距离作业,且缺少相应的隔声吸声设施;2.部分车间封边机、精密据等设备距离较近,存在交叉噪声,且由于工艺限制未设置隔声吸声设施;3.因实际生产需要,3号车间、6号车间、8号车间、10号车间等车间内的操作工需操作多种设备,实际接触高噪声设备时间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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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按第1号修改单修改版)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制造业“家具制造业”中的“木制家具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 主要建议:1、工艺允许情况下,将高噪声设备(区域)与低噪声设备分开设置,并设置隔音设施。如点焊区与中柱总成包边模机、检验区与打磨抛光区等。 建议:
3、应对所有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触高温作业的工人,体检项目中应增加高温检查项目(血糖)。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及时进行复查并妥善处置,听力异常人员应调离噪声工作岗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人在从事接害作业时按要求及时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2号车间加热胶工应配发防毒半面罩,溶胶、浸渍作业时应及时正确佩戴防毒面罩;巡检作业时可佩戴活性炭型防尘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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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胜发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