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竹林镇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保忠 | ||||
项目名称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年产65万套饰条、饰件、金属结构件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是敏实集团在郑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龙飞街362号,是一家专门设计、开发、生产中高档轿车零部件的外商独资集团上市公司,目前拥有员工200人,设计产能为:年生产汽车饰条、饰件、金属结构件65万套。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贾宇、贾鹏凯、胡明立等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宇、贾鹏凯、胡明立 | 调查时间 | 2020.12.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保忠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宇、贾鹏凯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12.15~12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保忠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丙烯酸、乙酸乙酯、氯乙烯、噪声、紫外辐射等。 粉尘: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各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毒物:工人接触臭氧、氨、氯化氢、氯气、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臭氧、氨、氯化氢、氯气、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共计16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金属结构件单元冲切工、打磨工、抛光工、检验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测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工人接触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中成药生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主要建议: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加强对粉碎设备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产生的较大噪声。对粉碎设备采取减振措施。 2、污水处理站加药处附近应设置冲淋洗眼器。污泥压滤间应设置有毒气体(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并设置配套的应急通风装置。 3、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建议为污水处理岗位人员配发防毒面具。 4、每年应定期组织全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包含该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针对职业健康检查需复查的人员,应统一组织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时间复查,并保存复查结果;如复查结果为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 5、完善相关警示标识的设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公告栏。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年产65万套饰条、饰件、金属结构件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5-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