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许昌苏铂来发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禹州产业聚集区东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金钟 | ||||
项目名称 | 许昌苏铂来发制品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2020]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受许昌苏铂来发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21年05月10日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合有关资料的分析,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客观、真实、科学的评价。 | ||||||
项目组人员 | 崔昌、张斌 | ||||||
现场调查人员 | 崔昌、张斌 | 调查时间 | 2021.05.0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金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崔昌、张斌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5.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金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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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空气中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作业人员接触氯化氢、氯气、硫酸、氨、过氧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空气中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三联机操作处、合片机处和机制后水洗处甲醛的浓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地点符合要求,但同时要注意其他地点长期低浓度甲醛带来的影响。 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毒设施和措施部分符合要求。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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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尘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毒设施和措施部分符合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噪声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漂染车间水洗区上方加设轴流风机,增强通风,以降低空气中甲醛、氨的浓度。 三联机车间帘子胶、机制后用洗发精单独存放,使用后及时合盖;并在上方加设风机进行排风。 为接触氨、氯气、甲醛等有毒化学物质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防毒面罩,及时更换,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防毒面罩正确佩戴,保证防毒效果。 加强现场通风、隔声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洗发精及帘子胶更换更为环保的品牌。 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规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氯气、甲醛、过氧化氢、次氯酸等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规定,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经省级卫生健康委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并参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对出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处置。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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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未评审(无) |
许昌苏铂来发制品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1-06-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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