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禹州市华鑫加油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禹州市苌庄镇苌庄村锦信路与苌白路交叉口北350m路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艳芳 | ||||
项目名称 | 禹州市华鑫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本次预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站房、罩棚、加油机、尿素加注机、储油罐、自动洗车机及配套的附属设施。针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安装调试过程,以及投产后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不包括今后可能对工艺、设备等做出重大变更后出现的新问题。 评价单元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通过对项目进行分析、现场调研和资料分析,对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以及建设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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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张尔益、胡潇泊、崔昌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潇泊、崔昌 | 调查时间 | 2021.02.0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艳芳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潇泊、崔昌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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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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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禹州市华鑫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有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尿素、氨;物理因素有噪声、高温。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因素包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等;粉尘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等;物理因素包括噪声与振动、高温、紫外辐射、电离辐射等。 (3)根据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类比项目资料的分析,综合预测:通过采取各项积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尿素、氨、噪声的浓度(强度)应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建设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要求,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进行详细设计。 (5)建设项目关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的内容阐述不完善,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进行详细设计。 (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可划分为“F 批发和零售业;52 零售业;52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综合分析, 禹州市华鑫加油站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8)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结合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预测建设项目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后,预测拟建项目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能够符合要求。 (9)综上所述,在今后工程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建设项目若能将研究设计资料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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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通过 |
禹州市华鑫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