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禹州市恒通加油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禹州市张得镇阁王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建华 | ||||
项目名称 | 禹州市恒通加油站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根据用人单位委托范围和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确定本次现状评价范围为用人单位开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 ||||||
项目组人员 | 张尔益、王娟娟、胡潇泊、崔昌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潇泊、崔昌 | 调查时间 | 2021.01.3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凤岐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潇泊、崔昌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2.02~2021.02.0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凤岐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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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工频电场均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按照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4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 1)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在加油站人员相对集中的办公区、生产作业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继续教育。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复查,并妥善处置;对于拟上岗工人和离岗工人应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应急救援方面 1)注意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合格有效,重视应急预案演练和急救知识培训。 2)埋地油罐卸油口装卸油附近宜设置冲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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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未评审(无) |
禹州市恒通加油站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