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航空港区振兴路东侧综合保税区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胆 | ||||
项目名称 | 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四期废水处理站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为配套满足上述8个主生产区纯水制备和污水处理需求,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特在A区西南角落建设纯水系统(包括1#厂房20t/h纯水系统、2#厂房100t/h纯水系统、3#厂房60t/h纯水系统、5#厂房60t/h纯水系统、6#厂房60t/h纯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4400t/d有机废水处理系统、1000t/d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3000t/d阳极废水处理系统)。因富士康集团内部职责调整,原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所属纯水制备及污水处理系统并入至建设单位,并依据主生产区需求,建设单位扩建四期废水处理。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贾鹏凯、郑雪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贾鹏凯 | 调查时间 | 2021.08.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胆、李博瑶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贾鹏凯、冯东方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6~ 2021.9.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巧玲、李博瑶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建设单位涉密,禁止摄像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氢氧化钠、硫酸、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粉尘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及建议(1)拟招用新员工时,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劳动者离岗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体检过程中发现的体检异常人员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相应处置。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危害告知补充措施及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公司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2)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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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四期废水处理站
-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