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龙口水务分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五龙口南路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梦旸 | ||||
项目名称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龙口水务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龙口水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前身为郑州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是郑州市“十五”期间重点工程之一,是郑州市兴建的第二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五龙口南路以北,蓝天路以西。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分两期建成。一期工程于2003年9月开工建设,2004年12月28日建成通水调试,2006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回用水5万吨。二期工程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9月28日污水处理 系统通水调试,2010年6月底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处理标准。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服务面积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为50.6万。 用人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都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为作业人员配发了职业病防护用品。2020年、2021年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022年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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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冯治钢、张冰洁 | ||||||
现场调查人员 | 冯治钢、张冰洁 | 调查时间 | 2023.10.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梦旸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治钢、贾鹏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0.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梦旸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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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检测各工种场所氨、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测量结果显示一期、二期辅助单元电工接触工频电场时间加权平均值及各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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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工作以及对防护设施的维护工作,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应及时向从业人工公布检测结果,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5)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6)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组织新进员工和离职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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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龙口水务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3-11-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