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百事饮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四大街以东、十五大街以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赵德伟 | ||||
项目名称 | 郑州百事饮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百事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0年6月2日,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四大街以东、十五大街以西,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衡卫国。主要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等。用人单位目前拥有900生产线、600生产线及拉罐生产线3条现代化生产线,主要生产百事可乐、美年达等品牌饮料,年产碳酸饮料9万吨及非碳酸饮料9.5万吨。用人单位属于“C 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2 饮料制造,1521 碳酸饮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目前用人单位拥有一个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公辅设施。 | ||||||
项目组人员 | 张尔益、崔昌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尔益、崔昌 | 调查时间 | 2023.09.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德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崔昌、宋相哲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9.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德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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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丁酮、氨、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部分作业人员接触噪声不均合要求,其他均符合哟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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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毒物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噪声 用人单位吹瓶工、包装工和灌注工接触噪声的连续等效A声级超出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的连续等效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噪声显示混比机、溶糖罐、动力间、灌注机、吹瓶机、高压机、鼓风机房处噪声强度超过85dB(A),其余地点噪声强度符合要求。用人单位配备有防噪声耳塞,3M1270,SNR=25dB(A),在正常佩戴耳塞的情况下,各工种接触噪声的40h 等效A声级能够符合要求。 (3)高温 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在测定当天的环境情况下,用人单位各工作地点高温WBGT指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结合检测当天气温情况推测高温季节高温时段高温WBGT指数可能会存在超标,建议用人单位按照高温作业工种管理在该区域作业的岗位。 建议: (1)用人单位未生产设备较多,存在作业人员大量增加和生产负荷增大的可能,若生产设备同时运行较多,作业人员增加较多,应及时补充检测; (2)为设备维护作业人员配备防酸碱手套、护目镜、防毒半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在设备维护过程中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3)用人单位各工种在作业时需佩戴好防噪声耳塞; (4)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的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病人; 体检人员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确定。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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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未评审 |
郑州百事饮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