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江苏瑞世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兴和路9号-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新华 | ||||
项目名称 | 江苏瑞世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预制体制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苏瑞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租用宜兴市高科光学元件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购置短切机、针刺机、网胎机、平板机、圆筒机、烘箱等设备建设碳纤维预制体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碳纤维预制体2500件的生产能力。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胡明立、韩静宜、闫育培 | ||||||
现场调查人员 | 闫育培、戴磊 | 调查时间 | 2023.5.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邓霞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闫育培、戴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5.20~5.22、2023.8.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邓霞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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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粉尘:作业场所各作业人员接触总粉尘浓度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各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不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建设项目生产车间烘箱处测量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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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建设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在正常生产作业时,按要求开启设置的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护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4)补充急性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职业健康监护 1)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拟入职劳动者(含调岗劳动者)和离岗劳动者分别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因素)需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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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评审组认为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 |
江苏瑞世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预制体制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8-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