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静 | ||||
项目名称 | 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29日,注册地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8号苏煤矿山设备生产6号楼1-101,7号楼1-101,8号楼1-101,9号楼1-101,10号楼1-101,法定代表人为朱新颖。经营范围包括砼结构件、钢结构件的技术服务、制造、安装;砼结构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钢网架、轻钢房屋、钢彩板设计、加工、施工及监理;监理及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气安装;室内外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板材加工、销售;矿业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2023年2月17日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祁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3.03.0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周刚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张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3.0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周刚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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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一氧化碳)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一氧化碳)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建议: 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个体防护意识;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用人单位分类为(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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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4-07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