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徐州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铜山海河路加气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徐州市铜山新区第一工业园海河路北、天津路东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明 | ||||
项目名称 | 徐州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铜山海河路加气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徐州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铜山海河路加气站位于徐州市铜山新区第一工业园海河路北、天津路东,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02月24日。2023年2月10日徐州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铜山海河路加气站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徐州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铜山海河路加气站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3.2.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洁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2.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洁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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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戊烷)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戊烷)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建议 对所检接触噪声岗位劳动者,防噪声耳罩或耳塞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此外还需注意工况异常、检修等情况下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F5266)机动车燃气零售,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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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徐州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铜山海河路加气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