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徐州德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办事处孟家沟居民委员会物流园6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素芹 | ||||
项目名称 | 徐州德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徐州德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办事处孟家沟居民委员会物流园6号,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8年08月02日。2022年9月20日徐州德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徐州德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2.9.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素芹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0.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素芹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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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有害因素除铣床岗和焊接岗工作场所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物理有害因素(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铣床岗:铣削力的变化和冲击的存在,是铣削青践宗是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尤其接加错是铣削薄壁结构的工件时,稳江激团毫胡四技差身铣刀的刀齿撞击工件的瞬间,由于工件的刚性差和材质的关经兴物圆丝度系,会产生较大的振动,导致机床噪声值幅度增高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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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有害因素除铣床岗和焊接岗工作场所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物理有害因素(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铣床岗:铣削力的变化和冲击的存在,是铣削青践宗是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尤其接加错是铣削薄壁结构的工件时,稳江激团毫胡四技差身铣刀的刀齿撞击工件的瞬间,由于工件的刚性差和材质的关经兴物圆丝度系,会产生较大的振动,导致机床噪声值幅度增高加。 建议: 1整改建议 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为减少振动,可在工件上加阻尼板。在噪声超标及高噪声场所增设相应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及佩戴相应劳保用品警示牌。加强监督、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降低职工直接接触噪声强度,并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接触时间,同时加强对上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 )的规定,在选用护听器时,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保持在85dB(A)以下,使用护听器后实际暴露的噪声强度在75dB(A)至80dB(A)之间,效果最佳。建议受检单位为超标岗位员工配备3M1100防噪声带线泡耳塞(NRR:29dB,SNR:31dB)防噪耳塞,通过计算[(29-7)/2=11dB,89.5dB-11dB=78.5dB],故超标岗位员工在佩戴3M1100型防噪耳塞后,其实际的等效声级在85dB(A)以下。 2其他建议 同时对所检接触噪声岗位劳动者,防噪声耳罩或耳塞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电焊岗夏季高温作业岗位的通风降温工作;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此外还需注意工况异常、检修等情况下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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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徐州德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2-11-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