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徐州炳秀广告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水路18号院内2号厂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乔战超 | ||||
项目名称 | 徐州炳秀广告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徐州炳秀广告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水路18号院内2号厂房,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2022年8月15日徐州炳秀广告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徐州炳秀广告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2.08.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乔战超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8.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乔战超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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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总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总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在高噪声场所增设相应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及佩戴相应劳保用品警示牌。加强监督、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降低职工直接接触噪声强度,并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接触时间,同时加强对上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725)广告业 (3)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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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徐州炳秀广告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9-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