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兴顺 | ||||
项目名称 |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一家集房屋建筑、钢结构、古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企业。用人单位总占地面积40余亩,标准化厂房面积为12650平方米,安装有年产8000吨钢结构产品生产线一条,加工设备完备。 | ||||||
项目组人员 | 胡明立、李国庆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李国庆 | 调查时间 | 2023.2.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兴顺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李国庆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2.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兴顺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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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粉尘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所测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定点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毒物检测结论: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工人接触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测量结论: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共计4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工种接触噪声8h、40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 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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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人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增加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定期清理各个设备积尘,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防止粉尘跑、冒现象的发生。 2)运料皮带应设密闭罩,减少运作过程粉尘逸散。 3)磨砖机等工作场所应设围挡设施,减少受环境风沙影响;铲车运作过程应关闭门窗,减少受周围环境影响。 (3)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的有关规定,对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病人。 体检项目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确定。 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4)职业卫生管理 1)在工作中逐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已损坏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 4)完善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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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3-12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