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1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于越骞 |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8]130号批复成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从事郑州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郑州市废水利用和开发、污泥二次污染治理及污水管道的管理、维护及新建道路地下污水管道建设,是郑州市污水行业投资、融资、建设、运行、管理和还贷的主体。公司成立以来,相继建成王新庄、五龙口、马头岗、南三环、马寨等7座污水处理厂及马头岗、八岗、双桥等3座城市污泥处理厂。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隶属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规划总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天,一期建设规模为65万吨/天。位于中牟县姚家镇规划新城以北区域,占地面积490714m2,收水范围为金水路、东风渠、七里河以南,桐柏路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新区以北区域,原经开区东扩区域、国际物流园区、刘集组团、中牟新城、中牟汽车产业园区、姚家镇等区域污水,服务面积32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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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郑雪东、冯治钢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冯治钢 | 调查时间 | 2023.4.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于越骞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郑祥、冯治钢、郑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4.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于越骞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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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危害因素:粉尘、氨、硫化氢、氢氧化钠、硫酸、氮氧化物、噪声。 检测结果:均未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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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检测报告不涉及。 建议:(1)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作业工人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公司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4)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切实安排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持续关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靠有效;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6)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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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