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兴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河南省新郑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兴港大道与明星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北斗产业园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渊博 | ||||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兴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IT基础设施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郑州航空港区兴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是兴港投资集团联合实验区龙头企业共同成立的一家精密制造平台。建设单位致力于规模产业产品实体制造,包括半导体芯片、精密零组件、精密加工、自动化装备及组装等业务。整个制造链条中,高附加值的高端电子装置及设备规模制造产业是主要业务方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保区)是围绕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逐渐发展起来的区域,位于郑州市的东南部。综保区是郑州都市区“六城十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区和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之一,也是河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基地。航空港区重点布局发展通用航空设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新材料等产业。为了充分利用航空港区的资源及区域优势条件,郑州航空港区兴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5000万元,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斗产业园内建设IT基础设施产品项目,主要生产X86服务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10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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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赵昆南、刘冲、贺金鹏、张尔益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昆南、刘冲、贺金鹏、 | 调查时间 | 2022.8.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渊博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昆南、崔昌、贺金鹏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8.24 ~2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渊博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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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有二氧化锡、异丙醇;物理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放射性因素:X射线。 检测结果: 各岗位接触毒物、噪声、工频电场、电离辐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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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建设项目属于“C 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采取了防噪声、防毒、防工频电场、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个体防护措施。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补充措施 (1)为整机维修、维修员、测试工(终检工)配发防噪声耳塞,并督促、监督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在A9号楼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应公布有关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应急处理、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 (3)每次职业卫生培训应留有记录并存档,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存档内容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影像记录、培训教材、培训试卷等。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委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并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与职业有关的异常人员及时安排复查或诊断;对拟录用新员工和拟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有无职业禁忌证,是否适宜从事该岗位作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在脱离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停止接触时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改进和完善。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规范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持续性改进建议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如应急药箱、洗眼器(最好1-2天更换一次清洗水)、排风管道、烟气净化装置等; (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 放射补充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放射间入口或厂区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放射性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放射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表A.1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项目的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要求,对放射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并记录完善。 (4)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建立完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及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其中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培训照片等资料。 放射持续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安全与健康,同时应定期检查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功能完好,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 (2)严格落实岗前、岗中培训,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达到相应的培训学时。 (3)建设单位应在设备检修、维修期间加强对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并在设备检修、维修之后对设备周围进行周围剂量检测,并做记录,以避免潜在照射。 (4)建设单位可与当地放射损伤专业医疗救治机构建立联系,保证医疗机构有足够的急救药品配备,以预防在发生放射事故时有足够的医疗救援能力。 (5)建设单位应对其放射工作人员配备的场所辐射剂量检测设备和个人剂量检测设备进行定期剂量鉴定及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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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航空港区兴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IT基础设施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