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洛阳市孟津区吉利科技园道南路12号昊华气体电子气体二厂厂区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陶茜 | ||||
项目名称 |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氦气纯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昊华气体拥有成熟的电子特气的纯化、分装、分析检测、配送及危化品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昊华气体为适应电子工业的迅速发展要求,加快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完成了4600吨/年含氟气体生产项目的建设,根据半导体、显示面板等用户需要,有必要在产品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半导体行业用气的品种的发展,开展氦气纯化、分装项目建设,丰富电子气体产品生产能力,早日满足国内信息技术、太阳能等领域发展关键原材料国产化的需要。故昊华气体有限公司开展“高纯氦气纯化项目”。 | ||||||
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王娟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赵昆南、王娟娟 | 调查时间 | 2023.02.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陶茜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赵昆南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2.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陶茜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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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低温。 检测结果: 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及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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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指定专人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 持续性改进建议 (1)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2)继续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落实责任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有效。 (3)继续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作业人员都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各类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 (4)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作业人员的人数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建设单位应安排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去参加市(区)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同时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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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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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氦气纯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