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工业园区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马鸿宇 | ||||
项目名称 |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系福耀集团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27日,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357亩,一期投资7亿元人民币。2012年10月份巴士玻璃生产厂区正式投产,2013年5月份轿车玻璃生产厂区可正式投产,2016年销售额可达7.9亿元人民币。 | ||||||
项目负责人 | 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 | 调查时间 | 2020.10.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马鸿宇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靳永芬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10.25~10.27、12.01~12.0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马鸿宇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甲苯、二氧化锡、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苯酚、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氢醌、噪声、电离辐射、紫外辐射等。 粉尘: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各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毒物:工人接触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锡、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苯酚、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氢醌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锡、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苯酚、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氢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共计52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轿车夹层厂合片上片工,大巴钢化厂上片工、在线检验、主控、垂直炉上片工、垂直炉主控、垂直炉下片工,轿车钢化厂GT钢化调控工,模具车间模具工接触噪声8h、40h等效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所测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紫外辐射:本次测量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高温: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各所测工作场所高温WGBT指数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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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玻璃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主要建议:1、工艺允许情况下,大巴夹层厂人工掰边处应设置除尘器,收尘口可采用上吹、下吸式,减少工人呼吸道高度粉尘浓度。轿车钢化厂钢化调控室在设备运作情况下应关闭调控室门,可采用隔音玻璃门进行观察、监控,减少工人直接接触高噪声场所时间。 2、油墨准备间、距离油墨调配处15m内,应设置不断水的洗眼冲淋装置。应急设施中应增加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施。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二甲苯中毒、职业性中暑、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可能引起职业性哮喘等过敏性反应等制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3、应为接噪工人(如大巴夹层厂在线检验工、包边厂注塑工等)配发防噪声耳塞,为接尘工人(切大片、大巴夹层厂人工掰边工)配发防尘口罩,为底涂配送工、网版工配发防毒面罩或活性炭型防尘口罩。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人作业时及时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应对所有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单室炉工、四室炉工等接触高温作业工人需增加高温检测项目(血糖)。按体检机构建议对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 5、购置检测仪器,开展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完善警示标识设置,警示标识“注意防尘”和“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和“戴护耳器”等应成对张贴。工作场所破损的警示标识应及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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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21-01-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