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兰考县鼎丰木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陇海路与宝龙路交叉口东北角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袁加彬 | ||||
项目名称 | 兰考县鼎丰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刨花板生产与销售 | ||||||
项目组人员 | 杨蕊、樊玉江、吴洋楠、吴静静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蕊、张兰兰 | 调查时间 | 2022.09.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加彬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静静、高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9.27、10.06、10.0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加彬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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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甲醛、磷酸、石蜡烟、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粉尘检测结果:除削片车间上料工,刨片车间刨片巡检工、磨刀工外其他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磷酸、石蜡烟、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甲醛:除成型车间热压工段、后处理外各工作场所甲醛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除削片车间抓机手、上料工;刨片车间刨片巡检工;成型车间后处理工;空压机房巡检工外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职业病危害因素:(1)建议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制度,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确保通风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3)加强监管,要求本岗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加强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将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作业者纳入职业健康体检中,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 辅助用室:建议在制胶车间、成型车间设置浴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如下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等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持续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时根据最新要求修订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及时开展培训。 (2)持续关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受限空间或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确保按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要求进行检维修作业,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靠有效;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维修。 (3)重视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人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注重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及时为工人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4)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切实安排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重视劳动者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确定,必检项不得有缺项。今后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体检异常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检查,避免员工弃检相关检查项目,特别是《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规定的必检项。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及时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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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兰考县鼎丰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