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锡铁山镇饮马峡工业园区彩云街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代工 | ||||
项目名称 | 河南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青海博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厂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锡铁山镇饮马峡工业园区彩云街8号,距离饮马峡火车站北西1.5公里,属于工业用地。。 用人单位目前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厂区内主要建设有稳固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1#和2#两个丁类暂存库、填埋场以及变配电室、消防水站、办公/实验楼等建构筑物;稳固化车间设计处置规模为每天固化量120t/a,安全填埋场有效库容为70万吨(柔性填埋场50万吨、刚想填埋场20万吨),使用年限15年;污水处理车间设计规模100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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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冯治钢、贾鹏凯 | ||||||
现场调查人员 | 冯治钢、贾鹏凯 | 调查时间 | 2022.12.0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代工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治钢、贾鹏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代工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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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6 结论 粉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稳固化车间固化操作工、叉车司机和污水处理工加药过程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共计检测11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粉尘接触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进行其短时间接触水平波动评价,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11个工作地点短时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小于3倍PC-TWA数值,故各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检测各地点硫化氢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砷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检测各地点砷化氢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稳固化车间固化操作工和1#暂存库叉车司机接触砷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共计检测5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砷及其化合物接触浓度,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5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粉尘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氢氧化钠: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各地点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叉车司机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共计检测6个工作地点短时间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接触浓度,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6个工作地点短时间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所测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变电站配电间和箱式变压器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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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改)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年委托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本次评价检测内容根据检测期间1#2#暂存库存储危险废物种类、稳固化车间生产线处理危险废物种类进行确定,对于用人单位能够处理但检测评价期间并未接手暂存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未检测,建议用人单位后期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暂存库储存危险废物种类情况进行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严格落实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尤其应重点关注焊工岗位防尘、防噪防护用品的佩戴,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 (5)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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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河南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3-01-0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