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开封市豫清环保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尉氏县洧川镇静脉产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孙琦卉 |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豫清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开封市豫清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河南省尉氏县洧川镇静脉产业园区内。开封市豫清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建设规模2×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垃圾处理量39.6万吨左右,发电量1.6亿千瓦时。 | ||||||
项目组人员 | 喻江丽、胡明立、邵锴、蔡晓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喻江丽、邵锴 | 调查时间 | 2022.08.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琦卉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喻江丽、邵锴、李云龙、方希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8.17-08.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琦卉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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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氨、甲硫醇、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镉及其化合物、铅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各工种及各工作场所接触粉尘、硫酸、盐酸(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铅尘、镉及其化合物、氨、甲硫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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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按第1号修改单修改版),建设项目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生产”,结合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主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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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开封市豫清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1-0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