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址 | 西区:郑州市华山路105号;东区:郑州市经开区第九大街167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郭文斌 | ||||
项目名称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煤机”或“用人单位”),其前身为郑州煤矿机械厂,始建于1958年,老厂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105号(简称“西区”),原隶属于国家煤炭工业部,1998年划归河南省煤炭厅,现归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管理。2006年10月改制为国有控股性质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2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现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经开区第九大街167号,并新建了经开区生产基地(简称“东区”)。郑煤机东区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5月全部建成投入试生产,主要负责中高端液压支架生产。 | ||||||
项目组人员 | 田凯、崔昌 | ||||||
现场调查人员 | 田凯、崔昌 | 调查时间 | 2022.5.19~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郭文斌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田凯、崔昌、宋相哲、宋相哲、张斌、胡潇泊、刘松柏、赵昆南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16~17、6.20~2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郭文斌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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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粉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盐酸、氢氧化钠、硫酸、氰化氢、三氧化铬、硫化氢、二氧化锡、铅烟、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丁酮、异丙醇、己烷;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检测结果:粉尘:9号厂房9A手工焊接处(9-2)、10号厂房10A铆工工位(10-1)等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毒物:9号厂房9A手工焊接处(9-1)、9A手工焊接处(9-2)、9A铆工工位(9-2)等3个工作场所臭氧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4号厂房焊工(自动),9号厂房电焊工(9A)、电焊(机器人)(9A)、电焊工(9B),10号厂房电焊工(10A)、电焊(机器人)(10A)、铆工(10A)、电焊工(10B)、铆工(10B)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9号厂房9A手工焊接处(9-2)、9B手工焊接处(9-3)、9B手工焊接处(9-4),10号厂房10A手工焊接处(10-1)、10A铆工工位(10-1)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5号厂房镀锌线短时间氯化氢浓度超标;噪声:2号厂房立铣工,4号厂房焊工(手工),5号厂房抛光工,7号厂房等离子巡视火焊工,8号厂房坡口机器人火焊工(等离子)、坡口机器人火焊工(火焰)、手工焊工,9号厂房电焊工(9A)、电焊(机器人)(9A)、铆工(9A)、电焊工(9B)、电焊(机器人)(9B)、铆工(9B),10号厂房电焊工(10A)、铆工(10A)、电焊工(10B)、铆工(10B),11号厂房电焊工、风铲工、双面镗工、喷涂上下件工、抛丸上下件工,液压电控车间(一层)去毛刺工(大件)、清洗工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超标;高温:3号厂房热处理工箱式燃气炉(9#)(出炉)、10号厂房电焊工10B手工焊接处接触高温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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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个别工种及工作场所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超标,其余均符合标准要求; 建议: (1)后续应为噪声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为电镀工等配备防毒口罩/面罩,以达到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目的; (2)加强智鼎液压公司4号厂房自动焊机等抽排风设施和结构件公司(东区)火焊机器人和焊接作业区送排风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维修各厂房抽排风和除尘设施;对结构件公司(东区)9号厂房、10号厂房手工焊接处等超标岗位考虑增加局部风机,改善焊接过程中腔隙中焊接烟尘的外排效果,以达到降低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并要求作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开启的情况下进行接害作业; (3)加强手工焊接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焊接人员焊接时正常使用;对各自动焊机抽排烟罩集气口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能有效收集焊接产生的烟气;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并参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对出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处置;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定期检测周期内企业变化情况,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并接受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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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