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赤土店镇郭店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赵年贺 | ||||
项目名称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赤土店镇郭店村,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伍佰陆拾捌万伍仟元,主要从事钨钼矿开采、钨钼系列产品加工、销售等。公司现有职工540人,其中男工384人、女工156人,一线员工398人、后勤部82人。目前,用人单位二分厂停产,采矿单元及三分厂正常作业。 | ||||||
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 | 调查时间 | 2022.11.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年贺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崔昌、张尔益、胡俊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1.16~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年贺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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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钼及其化合物、物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一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干燥车间操作工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三分厂单元破碎工、2#皮带工、1#3#皮带工接触的呼吸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接触的呼吸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要求;三分厂原矿仓库投料处、碎矿车间鄂破机、1号皮带头及尾、2号皮带头及尾处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为员工配有KN95防尘口罩,其防护因数为10。当破碎工、1#3#皮带工佩戴此防尘口罩后,其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小于职业接触限值。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设置的防尘设施及措施能够符合要求。 (2)毒物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钼及其化合物、钨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地点空气中钼及其化合物、钨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设置的防毒设施及措施符合要求。 (3)噪声 用人单位采矿单元960凿岩工、装载机司机、大老虎沟二号尾矿库操作工、三分厂破碎工、1#3#皮带工、2#皮带工、球磨工、钼浮选工、钨浮选工、砂泵房操作工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为员工配有3M1270防噪声耳塞,其SNR值为25。接触噪声最大的960凿岩工佩戴此防噪声耳塞后,其接触的噪声强度应为:97.5-25×0.6=82.5dB(A)<85dB(A),符合要求。其余员工佩戴此防噪声耳塞后,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也能符合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操作工在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的情况下,其防噪声设施及措施能够符合要求。 (4)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设置的防工频电场措施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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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各工种在生产作业时,必须佩戴好防尘口罩及防噪声耳塞。 (2)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的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病人。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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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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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