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市大林机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荥阳市京城街道办事处曹李村友谊路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伟 |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大林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郑州市大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年产490台(套)通用设备建设项目位于荥阳市京城街道办事处曹李村友谊路(荥阳市农机总公司原有厂区内)。该项目西侧隔一片树林为废弃厂房,东侧隔友谊路为郑州市第三纺织机械厂,南侧紧邻王河煤矿场地,西南侧为一工厂,北侧紧邻一片荒地和雷鸣发电设备厂,西北侧为一材料厂,厂区南侧300m处为陇海铁路。郑州市大林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90台(套)通用设备建设项目位于荥阳市京城街道办事处曹李村友谊路(荥阳市农机总公司原有厂区内)。该项目西侧隔一片树林为废弃厂房,东侧隔友谊路为郑州市第三纺织机械厂,南侧紧邻王河煤矿场地,西南侧为一工厂,北侧紧邻一片荒地和雷鸣发电设备厂,西北侧为一材料厂,厂区南侧300m处为陇海铁路。 | ||||||
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冯治刚、郑雪东、魏巍 | ||||||
现场调查人员 | 冯治钢、郑雪东、魏巍 | 调查时间 | 2022.09.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魏巍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9.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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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峰接触浓度。 臭氧: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地点臭氧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氮氧化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氮氧化物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氮氧化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锰及其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锰及其化合物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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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建议: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2)应加强个人防护,定期发放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同时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的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年委托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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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郑州市大林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