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刘宝顶 | ||||
项目名称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集生产、经营、科研于一体,以中药产品为主的现代化制药企业。公司资产总额15.57亿元,注册资本4.12亿元,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河南省50户成长型企业,河南省首家医药上市公司,公司证券代码:“600222”,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7号)等有关规定,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受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通过对用人单位各个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进行检测,判定其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并结合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判定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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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毛春丽 | ||||||
现场调查人员 | 毛春丽、吴彦明 | 调查时间 | 2018.3.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宝顶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毛春丽、吴彦明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8.3.21~3.23,2018.8.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宝顶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毒物(氢氧化钠、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氢氧化钠、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醇沉工、灌装工、包装工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口服液生产单元收醇器1、收醇器2、洗瓶机1、洗瓶机2、烘干机、灌装机1、灌装机2、贴标机1、贴标机2、装盒机、分托机,辅助单元空调机、污水处理站鼓风机等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超过85dB(A);工作场所高温、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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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公司的分类为“二 制造业”中的“(十四) 医药制造业”中的“4、中成药生产”,判定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建议:加强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及减振降噪基础的维修保养,降低噪声的强度;合理调整各工种的生产制度,减少其接触噪声的时间和频次;为各接触噪声的作业工人配发有效的防噪声耳塞;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第111号)的要求,在作业区域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办公区域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包括接触高温(煎煮工、醇沉工)、硫化氢(污水处理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组织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污水处理站更衣室应单独设置,避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组织专人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尤其应重视噪声的日常监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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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8-11-13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