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城关乡汪沟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学江 | ||||
项目名称 | 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28日,是一家拥有钢结构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项目承建企业,公司在2014年斥资数千万购置生产产业园区,建成拥有一万多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具备年产2亿元的生产产能。2016年,持续增加设备投入200余万打造行业领先的抛丸、红外烘烤设备。用人单位所涉及的产品主要着力于户外体验式产品,客户群体分为四大系统:部队、教育、景区、企业。是集拓展训练器材、心理行为训练器材、娱乐及游乐设备的规划、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运营、安装、培训、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化企业。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闫钦钦、张文艳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闫钦钦 | 调查时间 | 2022.6.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学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闫钦钦、张文艳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学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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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1 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到的总粉尘浓度未超标。 1.2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焊接工和下料工接触到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超标。 1.3 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到的氮氧化物浓度未超标。 1.4 臭氧浓度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到的臭氧浓度未超标。 1.5 一氧化碳浓度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本次共检测1个一氧化碳作业点,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到的一氧化碳浓度均未超标。 1.6 紫外辐射测量结果 检测结果:本次共检测1个紫外辐射作业点,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焊接工面罩内紫外辐射照度均未超标。 1.7 噪声测量结果 本次共检测14个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涉及5个工种,此次测量结果显示,各检测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喷涂车间的抛丸机、喷粉处和木工车间的木料下料处的噪声强度超过85 dB(A),对超过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产噪设备进行噪声频谱分析,结果表明噪声频率在500Hz~4kHz,为中高频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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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结论 经现场调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防护用品发放到位。根据现场采集样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1 粉尘 对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到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员工接触到的粉尘浓度未超标。 1.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对用人单位焊接工和下料工接触到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焊接工和下料工接触到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超标。 1.3 二氧化氮 对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到的二氧化氮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焊接工接触到的二氧化氮浓度未超标。 1.4 臭氧 对用人单位焊接工接触到的臭氧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焊接工接触到的臭氧浓度未超标。 1.5 一氧化碳 对用人单位焊工接触到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焊工接触到的一氧化碳浓度未超标。 1.6 紫外辐射 焊接工在焊接作业时正常佩戴焊接防护面罩,面部和眼部接触的紫外辐照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7 噪声 本次共检测14个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涉及5个工种,此次测量结果显示,各检测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喷涂车间的抛丸机、喷粉处和木工车间的木料下料处的噪声强度超过85 dB(A),对超过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产噪设备进行噪声频谱分析,结果表明噪声频率在500Hz~4kHz,为中高频噪声。 超标原因分析:设备本身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较大。 2 建议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应包括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培训应做好记录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2)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患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 (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监督管理,定期巡视工人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定期对工人进行防护用品培训。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补充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等;产生电焊弧光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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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河南建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2-07-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