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新港大道西侧、遵大路(原新港八路)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 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加油(气)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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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7600万元,建成后年销售成品油9500吨(其中汽油约5500吨,柴油4000吨),主要包括加油工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
项目负责人 | 张尔益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尔益、赵昆南、刘松柏 | 调查时间 | 2018.10.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工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尔益、刘松柏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8.10.10~10.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工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各岗位接触毒物、噪声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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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分析,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加油(气)站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2)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3)逐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4)在今后职业健康检查中,完善针对溶剂汽油的皮肤科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肌力检查项目。 (5)继续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落实责任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有效。 (6)继续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作业人员都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自觉在进行接害作业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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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加油(气)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8-11-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