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禹州市中陶卫浴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禹州市中陶大道东50米路南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晓 | ||||
项目名称 | 禹州市中陶卫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2022年04月禹州市中陶卫浴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进行检测。 检测类别 本次检测类别为定期检测。 检测范围 本次检测对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项目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硅酸锆、氧化锌、碳酸钠、铅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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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崔昌、张斌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尔益、崔昌 | 调查时间 | 2022.03.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新胜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尔益、崔昌、宋相哲、张斌、张奎凡、胡俊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4.0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新胜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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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硅酸锆、氧化锌、碳酸钠、铅尘等。 检测结果: 1.总尘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成型车间成型工和施釉车间施釉工接触总粉尘浓度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接触总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要求; 成型车间的开模处、半检处、施釉车间施釉处的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作地点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 2. 呼尘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成型车间成型工和施釉车间施釉工接触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年平均浓度超出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种均符合要求。 成型车间修坯处和开模处、施釉车间施釉处的呼吸性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作地点呼吸性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 3毒物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硅酸锆、氧化锌、碳酸钠、铅尘: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硅酸锆、氧化锌、碳酸钠、铅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噪声 检测结果显示,施釉工接触噪声的40h连续等效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的40h连续等效A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釉料球磨机、釉料供浆房、浆料球磨机、浆料供浆房、空压机处、施釉车间施釉处、烧成车间吸尘处噪声强度高于85dB(A),其余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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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1.1总尘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成型车间成型工和施釉车间施釉工接触总粉尘浓度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接触总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要求; 成型车间的开模处、半检处、施釉车间施釉处的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作地点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 1.2. 呼尘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成型车间成型工和施釉车间施釉工接触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年平均浓度超出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种均符合要求。 成型车间修坯处和开模处、施釉车间施釉处的呼吸性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作地点呼吸性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要求。 1.3毒物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硅酸锆、氧化锌、碳酸钠、铅尘: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硅酸锆、氧化锌、碳酸钠、铅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4.噪声 检测结果显示,施釉工接触噪声的40h连续等效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的40h连续等效A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釉料球磨机、釉料供浆房、浆料球磨机、浆料供浆房、空压机处、施釉车间施釉处、烧成车间吸尘处噪声强度高于85dB(A),其余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符合要求。 2.建议 (1)成型车间开模处、半检处、修坯处、施釉车间施釉处增加抽风除尘设施,以减小空气中粉尘浓度。 (2)做好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有定点噪声大于80dB(A)设备操作人员注意佩戴个人防护耳塞。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规定,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6)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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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非评审) |
禹州市中陶卫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