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禹州郝氏发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二辉 | ||||
项目名称 | 禹州郝氏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禹州郝氏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占地面积21067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生产工艺发制品及附属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现公司年产约200万条发条,10万套假发头套。现有员工约60人。 | ||||||
项目组人员 | 赵昆南、崔昌、张尔益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昆南、张尔益、田凯 | 调查时间 | 2021.11.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书焕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昆南、崔昌、宋相哲、张斌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1.24~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书焕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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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三联机车间三联机工接触噪声的40小时连续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均符合。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对禹州郝氏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卫生管理分析: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存在超标现象,工作场所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尚不足以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但用人单位采取了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为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不足的缺陷。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现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联机工接触噪声的40小时连续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为人工操作,且目前尚无有效的降噪措施。经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均能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用人单位应对三联机工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1)定期维护各车间的局部通风设施及管道,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发现堵塞严重,定时清理。 (2)在酸洗区设置应急药箱,里面应放置能处置酸灼伤的药品,如2%的碳酸氢钠,在后处理区及电烫场所放置能处理高温灼伤的药品,如烫伤软膏等。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检查机构建议书面告知作业人员,要求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参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对出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处置。 个体防护用品 (1)加强现场的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进行接害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为前处理工、后处理工、三联机工配发防毒口罩,为后处理工、电烫工配发耐高温手套。 辅助用室 在厂区设置更衣室,方便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更衣用,防止作业人员着受污染服装离厂。 职业卫生管理 (1)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及时组织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3)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将培训通知、培训教材、考核结果、照片、签到表留档。 (4)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 (5)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用人单位定期开展关于中毒、硫酸灼伤等应急预案演练。 持续改进性建议 (1)进一步加强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进行接害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形成整改报告,然后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一同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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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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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郝氏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3-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