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巩义市康店福星鞋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北游殿村新庄3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志刚 | ||||
项目名称 | 巩义市康店福星鞋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巩义市康店福星鞋厂成立于2009年03月17日,是一家注塑纺织面料鞋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现拥有完整、科学质量管理体系。用人单位年工作时间约300天,生产劳动定员36人(男10人,女26人),现有注塑生产线2条,2条生产线分别生产男纺织面料鞋和女纺织面料鞋,另外配备缝纫车间鞋帮生产线;本次检测评价期间,2条注塑线均正常运转,缝纫车间鞋帮正常生产加工。用人单位采用外购聚氯乙烯树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辅料(发泡剂、稳定剂、膨胀剂等)混合料进行混合、搅拌、注塑、包装等生产工艺制造各类纺织面料鞋,生产能力为60~70万双/年,缝纫车间加工生产鞋帮,生产能力为60~70万双/年。 | ||||||
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胡明立、张冰洁、冯治钢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张冰洁 | 调查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志刚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冯治钢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11月04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志刚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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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聚氯乙烯粉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丙烯酸酯类、甲基丙烯酸酯类、噪声、高温。 聚氯乙烯粉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注塑车间配料工、注塑工接触聚氯乙烯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聚氯乙烯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3个工作场所其聚氯乙烯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故所检3个工作场所短时间聚氯乙烯粉尘峰值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氯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注射机处氯化氢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注塑车间配料工、注塑工接触邻苯二甲酸二丁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配料搅拌机和注射机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低于检出限<3倍PC-TWA数值,配料搅拌机和注射机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短时间峰值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甲基丙烯酸甲酯: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注塑车间配料工、注塑工接触甲基丙烯酸甲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甲基丙烯酸甲酯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配料搅拌机和注射机处甲基丙烯酸甲酯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低于检出限<3倍PC-TWA数值,配料搅拌机和注射机处甲基丙烯酸甲酯短时间峰值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丙烯酸酯类: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注塑车间配料工、注塑工接触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配料搅拌机和注射机处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低于检出限<3倍PC-TWA数值,配料搅拌机和注射机处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短时间峰值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注塑车间和缝纫车间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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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对该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分析,并针对该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1.2.1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所有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在岗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离岗工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体检周期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进行,同时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2.2 个体防护用品 (1)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用人单位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聚氯乙烯粉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丙烯酸酯类、甲基丙烯酸酯类、噪声等,配发的防护用品种类应包含以下种类:防尘毒口罩、防噪声耳塞、防毒面具、防护眼镜、耐腐蚀手套等。 (2)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个体防护用品领用台账,保存个体防护用品领用、发放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需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配发的防尘毒口罩应能防护粉尘、有机气体及蒸汽,应配发SNR值在16~23 dB之间的防噪声耳塞;为投料工配发防护眼镜、橡胶手套或耐腐蚀手套、防护工作服,以有效防范、处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喷溅/泄露造成的皮肤、眼睛刺激。 (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确保劳动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防尘口罩(防护等级KN95)等劳动防护用品。 11.2.3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用人单位应发布《巩义市康店秀佰春鞋厂关于成立职业卫生(机构、职责)管理人员的任命通知》,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并任命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用人单位应制定《20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本年度应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案。该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注意粉尘”、“必须戴防尘口罩”、“粉尘告知卡”)等,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3)用人单位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含:(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应包含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噪声岗位操作规程。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注塑布鞋加工属于“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的“C1953制鞋业*”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年委托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按要求开展用人单位自主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建立日常监测记录档案。 (5)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相关规定,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及指令标识或告知卡的设置,增加“噪声有害”与“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尘口罩”与“注意防尘”、“注意通风”与“当心有毒气体”、“噪声和粉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告知卡”等。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将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6)完善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应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应告知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7)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8)用人单位应将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妥善保存,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台账、记录并保存。 (9)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每年度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资料,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6个职业卫生档案所要求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后应以书面告知形式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11)用人单位应与附近的医院签订相关的应急救治协议,用人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和资料。 (12)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8号)要求,用人单位应登录www.zybwhsb.com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13)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费用纳入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中,专项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14)持续性改进建议:1)结合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修订十三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每年应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和《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3)根据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修订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书》;4)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日常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方案及培训记录;5)完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场所应急救援设施检维修记录、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影像资料保存等;6)委托体检机构时要求其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聚氯乙烯粉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丙烯酸酯类、甲基丙烯酸酯类、噪声、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异常者进行妥善处置并保存相关复查结果和调岗处置通知等资料;体检结果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告知劳动者,一人一告知,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建立接害人员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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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巩义市康店福星鞋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