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84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袁媛 | ||||
项目名称 |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始建于1993年, 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84号,厂区占地面积13300平 方米,是一家从事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药品批准文号14个,产品销往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山西、江西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地区。原料药市场份额居国内领先地位,是哈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华北医药集团合格供应商。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吴彦明、蔡晓东、邵锴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邵锴 | 调查时间 | 2021.12.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媛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蔡晓东、邵锴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2.232022.02.24 2022.03.17 2022.04.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媛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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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甲醇、氢氧化钠、丙酮、三氯甲烷、盐酸、硫酸、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限值要求。 甲醇: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甲醇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反应釜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丙酮: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员工接触丙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三氯甲烷: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员工接触三氯甲烷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盐酸: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氢氧化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酸: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员工接触硫酸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胶囊填充间和室外真空泵噪声强度超过85dB(A),主要为设备自身运转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员工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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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判定,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为“三制造业 十五 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主要建议: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方面 ①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对已腐蚀、损坏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保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减少通风设施的运行阻力;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密闭性良好及正常运转。 ②加强原料合成间的机械通风,保证及时有效排出车间内的有害气体,防止出现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定期对各类应急救援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应急设施能正常使用。 ③设置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并及时公布检测数据,确保日常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2 应急救援方面 (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完善急性中毒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做好演练资料的保存和演练效果的总结。 (2)加强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定期开展职工自救互救知识培训班,提高职工防护意识,学会自救互救和心肺复苏知识。 (3)加强应急救援设施和救援药品的投入。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做好员工上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 4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处于有效状态,并监督员工按要求佩戴。 5 警示标识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 职业卫生档案方面 建议用人单位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等职业卫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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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非评报告 |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