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鸿刃切削工具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郑州市航空港区振兴路东侧综合保税区内E06-1F厂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巧玲15324826660 | ||||
项目名称 | 郑州鸿刃切削工具有限公司钨钢刀具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鸿刃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3日,位于郑州航空港区振兴路东侧综合保税区E06栋,法定代表人李军旗。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郑州鸿刃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拟在E06-1F厂房,利用原有外圆加工、刃型加工设备,建设钨钢刀具生产项目,新增生产线:喷砂加工、刀具抛光、清洗加工、涂层加工,新增设备:喷砂机、湿砂机、刀具抛光机、清洗机、涂层机等。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定一线员工38人,全部为男职工。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张冰洁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冰洁 | 调查时间 | 2021.9.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胆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冰洁、郑雪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26~ 2021.9.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胆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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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有害因素为粉尘、油雾、乙醇胺、非甲烷总烃、氢氧化钾、噪声、激光辐射等。 各岗位接触粉尘、油雾、乙醇胺、非甲烷总烃、氢氧化钾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岗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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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C398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3.1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1)建议加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工人健康的作用。 (2)建议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物品。 3.2 应急救援设施方面 在涂层车间清洗剂存放处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并设置清晰的标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面: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后30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3)职业卫生档案方面: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按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建议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3.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建设单位应在投产运行后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建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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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鸿刃切削工具有限公司钨钢刀具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