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甘肃庆阳瑞海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庆阳市西峰区工业园区瑞华路西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葛潘荣 | ||||
项目名称 | 甘肃庆阳瑞海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NG工厂尾气提氦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规模:庆阳瑞华能源有限公司LNG工厂尾气提氦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规模(一期)为年高纯氦20WNm³/a,年生产8000小时。 建设项目利旧情况:项目运行期间需要循环水,依托LNG厂循环水系统。本项目辅助用室(卫生间、浴室、食堂等)依托LNG厂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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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胡明立、闫育培、邵锴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闫育培 | 调查时间 | 2022.1.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冉永利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洋楠、闫育培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2.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冉永利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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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甲烷、噪声。 检测结果:操作工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值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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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甲烷、噪声。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为高温、低温等。生产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高温天气巡检作业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气体泄露造成的中毒窒息、低温液化造成的冻伤等。 该建设项目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在生产状况正常情况下,经现场调查及采样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 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建议在生产厂区内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 完善警示标识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产生窒息、噪声、高温的工人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 职业卫生培训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4 职业卫生档案 建设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对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归档保存。应主要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现场设备维修、巡检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等。 6 外委作业管理 在和外委单位签订外委协议时,须在外委协议中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委单位。 外委人员进场作业时,应将其纳入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统一管理。 7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建设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日常监测设备。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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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评审组认为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 |
甘肃庆阳瑞海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NG工厂尾气提氦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