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玛曲县民族工业园区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丁克强 | ||||
项目名称 | 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真肉食品屠宰、加工、冷冻及销售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9年11月,位于玛曲县民族工业园区内,地处县城近郊。公司总占地面积3.5亩。公司主要以畜产品购销、屠宰、皮革加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禽蛋类加工及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 | ||||||
项目人员 | 胡明立、张冰洁、杨蕊、贾鹏凯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冯东方等 | 调查时间 | 2021.10.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丁克强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冯东方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0.18~11.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丁克强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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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布鲁氏杆菌、炭疽杆菌、氨、硫化氢等。 氨: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辅助单元制冷机房制冷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接触氨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辅助单元污水处理站各工作地点硫化氢最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共计5个工种,结果显示个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共测量了存在噪声作业的共计16个工作地点,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工频电场;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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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 “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屠宰及肉类加工”,属“职业病危害一般”行业。 主要建议: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按照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进行,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确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发现的异常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复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离岗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季节性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 主要体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氨(制冷机房)、硫化氢(污水处理)、噪声(分割车间、屠宰车间、制冷机房、锅炉房)、布鲁氏杆菌(牲畜进厂检验)。体检内容根据GBZ 188确定,并由体检机构实施。应对所有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体检过程中发现的体检异常人员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相应处置。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2、定期发放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毒面具及滤毒盒、防割手套、医用口罩、屠宰防护服等),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4、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生产过程中应做好清洗消毒作业工作,如下:进出场消毒:车辆进出场的喷雾消毒。生产区消毒:加工场地每日生产前、后各消毒一次。工器具消毒: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刀具(刀、勾等)使用后应彻底消毒。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应用洗手液消毒,并更换工作衣帽;屠宰过程中应按规定周期性的洗手消毒;生产结束后更换衣帽,对双手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生产区。 7生产过程中做好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本病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屠宰场内外环境卫生病原微生物多,定期对圈场内用漂白粉或石灰乳清毒,做好环境卫生和清毒工作。对屠宰工等高危人群接触者进行培训,使他们应具备一定防病能力.傲到既能防止布病者间传播,又能防止病畜感染人。 8在本次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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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真肉食品屠宰、加工、冷冻及销售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