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莲塘镇境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胡双喜18788617432 | ||||
项目名称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桂阳县光明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15年9月8日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9638万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桂阳县光明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接入系统方案为:莲塘风电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以一回导线型号LGJ-2×240的110kV导线接入220kV全义变电站,装机容量为78MW,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2.2MW与6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项目为改新建项目,定员30人,运行维护人员12人,全部为男职工。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张冰洁、喻江丽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冰洁、冯东方 | 调查时间 | 2021.10.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胡双喜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冰洁、冯东方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0.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胡双喜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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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有害因素为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噪声、工频电场、高温、低温等。 触噪声、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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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改版)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电力生产(其他)”,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2)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工频电场、高温、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生产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高温天气巡检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 (3)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当前建设项目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应急救援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采取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存在基本满足防护要求的内容,需根据要求进行完善。 (5)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2)加强外包机构和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明确建设单位与外包单位或外包人员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等的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加强检维修作业等可能存在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强制通风,并对受限空间内有毒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正常氧含量为18%~22%)进行检测。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至少需两人配合,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或佩戴安全绳、空气呼吸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含氧量测定仪等个体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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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桂阳县光明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