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小荣 | ||||
项目名称 | 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能化建材工业园区(永店路),经营范围包括:白灰、碳化钙生产销售;钢材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 ||||||
项目组人员 | 苏敏娟、吴洋楠、李云龙、吴彦明 | ||||||
现场调查人员 | 苏敏娟、申亚楠 | 调查时间 | 2021.09.0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小荣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苏敏娟、申亚楠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9.10,09.13-09.14,12.01-12.0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小荣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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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其他粉尘、煤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一氧化碳、氧化钙、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1、化学因素:各岗位接触的化学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限值要求; 2、物理因素:各岗位接触紫外辐射、高温、工频电场等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限值要求;该用人单位共计12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电石炉(1#)上料和振动筛工位操作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位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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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改版)的规定,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1 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 (1)加料过程应尽量减少铲车与加料口的落差,减少扬尘产生; (2)加料口可设置格挡设施,减少加料口对巡检工操作位的影响。 2 应急救援方面 (1)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等制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2)夏季高温季节可能引起职业性中暑,应配备仁丹、藿香正气液等预防职业性中暑的药品。夏季高温季节可为员工提供降暑饮品。 (3)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应包括所有接触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 (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 (3)应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工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按体检机构建议进行复查。 4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人从事接害作业时及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面 (1)购置检测仪器,开展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在生产区存在粉尘、噪声的工作场所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3)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对培训材料进行归档。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4)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后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并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公告栏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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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2-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