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天津市超前伟业筑路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104国道116公里处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鲁总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超前伟业筑路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天津市超前伟业筑路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该公司主要从事筑路材料的生产销售,法人代表为宋辉。企业占地面积300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5035m2。现有员工10人,年工作时间约180天,年生产筑路材料8万吨。该公司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二灰稳定碎石基层,目前以沥青混凝土为主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张庆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蔡晓东 | 调查时间 | 2021.10.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鲁总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洋楠、蔡晓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0.12~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鲁总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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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2)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中控工接触总粉尘浓度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标,铲车司机接触总粉尘浓度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中控工和铲车司机接触呼吸性粉尘浓度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标。中控工和铲车司机接触噪声强度未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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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在对用人单位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提出综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6号)的要求,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针对粉尘、噪声作业进行,体检时间应安排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进行; (2)用人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应做到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的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 (2)用人单位在后期工作中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相关劳动者公布; (3)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组织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5)若用人单位在以后工作中进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6)定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主要是针对粉尘、噪声造成的危害。 (7)将车间内应急药品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个人,避免应急药品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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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天津市超前伟业筑路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发布日期:2021-12-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