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扎克(青岛)船用锅炉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延河路159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艾经理 | ||||
项目名称 | 扎克(青岛)船用锅炉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扎克(青岛)船用锅炉有限公司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延河路159号,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从事船用锅炉的制造,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船用锅炉250台,职工人数130人。 现有厂区主要进行锅炉的机加工、焊接、打磨、组装等生产,需要喷涂的锅炉喷漆工序外协处理。企业计划不再外协完成喷漆作业,拟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已建成车间的预留区建设“喷漆房建设项目”,主要从事船用锅炉本体及其配套产品的涂装业务,属于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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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冯东方 | 调查时间 | 2018.10.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艾经理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噪声。 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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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拟建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并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配备应急药品; (3)完善职业卫生投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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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扎克(青岛)船用锅炉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