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59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段黔兴 | ||||
项目名称 | 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原名郑州水工机械厂,成立于1955年,现隶属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为部属大型骨干企业;是从事国家水电、火电、城市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和永久设备等领域的制造与安装的专业厂商。主要经营范围有:水工机械,自动化混凝土搅拌(楼),水利闸门启闭机系列产品,金属结构,起重机械,电站辅机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等。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为“郑水(ZS)牌”,原厂址位于郑州市棉纺路22号,2007年6月6日举厂迁至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59号,2008年改制为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用人单位现有员工446人,其中生产人员170人,行政、销售及其他辅助人员276人。 | ||||||
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胡潇泊、靳永芬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靳永芬 | 调查时间 | 2021.9.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段黔兴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宋相哲、张现增、张斌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0.18~10.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段黔兴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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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丁醇、异丙醇、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地点空气中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毒物 建设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噪声 用人单位打磨工、铆工、电焊工、等离子切割工、喷砂工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符合要求。定点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磨刀机、电焊处、打磨处、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拆边机、喷砂处、空压机、木工锯床处噪声强度超过85dB(A)。 (4)紫外辐射 用人单位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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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2、用人单位现场应设置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 3、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作业人员的人数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离岗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用人单位应为电焊工配备KN95防尘口罩,为喷漆工配发防毒面罩及喷漆防护服。 5、用人单位电焊工在有限空间电焊作业时,应佩戴好KN95防尘口罩,同时将可移动烟尘净化器放置到电焊作业点位上,及时排除产生的电焊烟气。 6、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指定专人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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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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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1-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