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禹州市兴泰过滤设备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禹州市古城镇唐凹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兴太 | ||||
项目名称 | 禹州市兴泰过滤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2021年10月禹州市兴泰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进行检测。 检测类别 本次检测类别为定期检测。 检测范围 本次检测对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项目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以及产能品暂存区可能存在的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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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崔昌、刘松柏 | ||||||
现场调查人员 | 崔昌、刘松柏 | 调查时间 | 2021.10.0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兴太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崔昌、刘松柏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0.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兴太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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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粉尘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各工种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种接触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 毒物 2.1、一氧化碳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2、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二氧化氮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3、锰及其化合物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4、臭氧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焊工作业地点空气中臭氧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苯系物 用人单位厂区外委件暂存区苯系物的含量较低可以忽略不计。 4 噪声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各工种接触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及频谱测量结果显示: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除打磨处和砂轮机外,其余设备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5紫外辐射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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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噪声,苯系物。 1 粉尘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各工种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种接触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 毒物 2.1、一氧化碳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2、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二氧化氮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3、锰及其化合物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电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4、臭氧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人单位焊机工作地点空气中臭氧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 苯系物 用人单位厂区外委件暂存区空气中苯系物的浓度含量较低可以忽略不计。 4 噪声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各工种接触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及频谱测量结果显示: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除铣板车间锯床和金工车间砂轮机外,其余设备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5 紫外辐射 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针对本次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若需要在厂区内进行补漆作业应尽量在远离其他作业的区域,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作业。 (2)电焊过程中尽量做好通风工作,以降低空气中锰的浓度。 (3)做好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为电焊作业的人员配备防护效果较好的防尘口罩(KN95及以上),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有定点噪声大于80dB(A)设备操作人员注意佩戴个人防护耳塞。 (6)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规定,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7)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8)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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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非评审) |
禹州市兴泰过滤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12-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