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碌曲县达瑞隆砂石料加工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址 | 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花格村达瑞隆沟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扎西 | ||||
项目名称 | 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达瑞隆砂石料矿露天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达瑞隆砂石料矿露天开采项目,年开采规模为3万平方米/年。总投资:128.4万元,该建设项目劳动定员22人,其中管理人员4名,工人18名,每天1班、每班8h,采用间歇式工作制度,年工作250天。主要包括砂石料开采、砂石料加工。本项目开采工作按照正规作业循环组织安排各工序,工艺流程为:清表→钻孔→装药→爆破- 采、装、运→破碎筛分一成品堆场→外售八个工序, | ||||||
项目人员 | 冯东方、胡明立、张冰洁、胡俊峰 | ||||||
现场调查人员 | 冯东方、胡明立 | 调查时间 | 2021.5.3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扎西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东方、胡明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扎西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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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 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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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土砂石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达瑞隆砂石料矿露天开采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过程应对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认真进行研究,结合相关设计规范,将毒物和物理因素的防护措施与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建成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规定要求为作业工人合理设计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保护作业工人健康不受到损害,做好作业工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当积极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向其提供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充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该建设项目正常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5)该建设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该建设项目试运行及检维修阶段,需要进入罐体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内容要求做好监护和监测工作。首先可通过打开受限空间与大气相通的设施对其进行通风换气,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使其内部氧含量在18%~21%之间,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定,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同时在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在确保其有毒气体(物质)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的相应有毒物质接触限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或有害物质浓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需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规定,在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操作现场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8)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9)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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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预评价报告编制符合《编制要求》; 2、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较准确; 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符合 要求; 4、措施及建议可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结论正确。 |
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达瑞隆砂石料矿露天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