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济源海湾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强 | ||||
项目名称 | 济源海湾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粗对苯二甲酸残渣及生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济源海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由洛阳炼化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湾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位于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园,总占地143亩,拥有年处理2万吨CTA氧化残渣及生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装置。公司现有职工7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0人。 公司主要利用专利技术将CTA氧化残渣中的有机物组分进行分离并精制成清洁的化工原材料(工业级苯甲酸),提取后的剩余物全部用于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UPR),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以其环保、耐高温、耐腐蚀、既有强度又有韧性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城市管网、高档石材等领域。公司2020年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3.5万吨;2021年1-7月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3.1万吨,预计2021年全年产量达到6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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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张现增、王娟娟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王娟娟 | 调查时间 | 2021.9.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强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王娟娟、张尔益、张现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16~ 9.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强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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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苯酐、乙二醇、苯乙烯、顺酐、硫化氢、氨、碳酸钠、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1)毒物 建设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噪声 建设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高温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测量高温WBGT值符合国家职业限值的要求。 (4)工频电场 建设单位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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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补充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制定职业卫生公告栏相关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建设单位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3)建设单位应在工作场所增设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 (4)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相关内容。 (5)建设项目个体噪声超过80 dB(A)岗位应在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6)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作业人员的人数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离岗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持续性改进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 第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2)继续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落实责任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有效。 (3)继续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作业人员都能正确、熟练的使用各类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 (4)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作业人员的人数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建设单位应安排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去参加市(区)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同时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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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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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海湾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粗对苯二甲酸残渣及生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2-1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