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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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特新材料(酒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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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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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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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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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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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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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特新材料(酒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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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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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特新材料(酒泉)有限公司(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1年4月,为陕西华特玻纤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西园),主要产品为不同规格的玻璃纤维经编织物(多轴向布、双轴向布,用于制造风力发电叶片),年产量为6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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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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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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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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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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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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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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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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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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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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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尔益、张涛、潘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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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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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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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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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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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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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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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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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对陕西华特新材料(酒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培训、防尘、防噪措施等基本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护角度考虑:用人单位目前职业病危害现状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内设置“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粉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
(2)用人单位应增设职业卫生公告栏,完善劳动合同告知内容。
(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用人单位应按照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及规程的要求,继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制度的执行力度。
(5)用人单位应给员工进行全面的体检,增加体检项目,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行,保证每个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都能得到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用人单位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6)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经编机和裁切机裁切处噪声强度超过80dB(A),建议为经编机操作工和裁切机操作工配备防噪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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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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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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