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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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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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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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数码工业园北区27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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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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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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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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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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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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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厂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数码工业园北区27号区,专业生产线路板,年生产能力为4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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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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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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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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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田凯、张尔益、刘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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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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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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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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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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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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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田凯、张尔益、刘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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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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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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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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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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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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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甲苯、二甲苯、丙酮、正己烷、正庚烷、环己烷、乙酸甲酯、乙酸、甲醇、丁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环己烷、二硫化碳、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氨、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锡、铜烟、碳酸钠、氢氧化钠、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显示:对用人单位接触噪声的6个工种进行了检测,6个工种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不符合国家职业限值;其他检测的各工种接触甲苯、二甲苯、丙酮、正己烷、正庚烷、环己烷、乙酸甲酯、乙酸、甲醇、丁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环己烷、二硫化碳、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氨、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锡、铜烟、碳酸钠、氢氧化钠、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2个高温检测地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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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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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根据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分析: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噪声强度超标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未覆盖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员工,未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为开展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对职业卫生培训做记录。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应积极落实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补充建议和保证有效的个体防护,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在落实各项制度、对作业场所持续改善有效推进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各工种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现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 建议在防焊车间文字房内增设排风设施,有害物质经净化后排至大气中;洗网房内的进风口与排风口的位置应合理安排,防止新鲜空气从进风口进入后未经过工人工作位而被排出,导致气流短路。
(2) 对所有的通风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 建议用人单位为冲床操作工更换SNR值大于28.6dB(A)的护耳器。
(4) 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申报、采购、配备、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要求等内容;还应制定有关个人防护用品培训计划和制度,指导员工如何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等,加强各生产车间操作工的防护用品佩戴管理工作。
(5) 喷淋洗眼器应确保不断水,急救药箱内的药品应及时补充、更换过期药品,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施。
(6) 建议用人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
(7) 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应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体检人群、体检项目以及体检周期,确保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中不少检、漏检项目,力争职业健康体检率100%。同时该制度中还应增加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报告制度,在接到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协助做好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的工作。
(8) 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内容,并制定得当的保障措施,依据实施方案,督促全体成员能根据规划履行各自的职责,以确保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9) 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应包含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教育费及专项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用人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10)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并将记录归档保存。
(11)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12) 用人单位的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13) 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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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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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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