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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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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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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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106国道与锦田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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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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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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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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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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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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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注册资金为5386万元,位于濮阳市106国道与锦田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占地面积为51300m2,是一家从事石油专用管及管子配件,石油专用设备及配件,油管、套管、抽油杆接箍及精密数控机电一体化设备生产的企业。
该用人单位现有有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及技术人员30名,操作工人58名。用人单位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个班,每班8小时。
该用人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设立于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人,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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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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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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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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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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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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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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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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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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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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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胡明立、 马会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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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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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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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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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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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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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确定本次检测内容为:
粉尘:总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
毒物:磷酸、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
噪声: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A声级、工作地点噪声A声级(噪声大于85dB(A)时进行频谱分析);
检测结果
粉尘:未超标。
磷酸:未超标。
盐酸:未超标。
苯、甲苯、二甲苯:未超标。
噪声:切割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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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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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其职业病危害程度为较重。
建议:
(1)按照GBZ 15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生产车间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戴防护手套”、“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等警示标识。
(2)为作业工人配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
(3)用人单位易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喷漆处和磷化线。用人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并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在易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喷漆处设置冲淋、洗眼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有防毒面具,厂区设置有急救箱和急救药品、救援装置和通讯设备等。
(4)在磷化线增设排风设置,加强通风,减低毒物的积聚。
(5)在办公区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在合同告知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7)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8)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一)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四)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9)用人单位应组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针对体检机构建议复查听力的2人,应组织他们择期复查。
(10)应在完成本次现状评价工作后,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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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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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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