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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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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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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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赤湾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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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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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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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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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赤湾港区胜宝旺1#、3#、4#滑道码头及石油基地E、F、G泊位码头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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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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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胜宝旺工程有限公司(CSE)是一家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三家股东分别是中国海洋石油投资控股公司(持有36%的股份);新加坡CSE HOLDING控股公司(持有32%的股份);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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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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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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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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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李云龙、赵昆南、王建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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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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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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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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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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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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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李云龙、赵昆南、王建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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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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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1~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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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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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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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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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毒物、噪声、工频电场。本项目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本项目露天岗位等可能接触高温的工种高温暴露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库场履带吊司机噪声暴露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项目电焊作业岗位电焊弧光罩内辐照度符合职业卫生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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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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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中的管道运输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报告认为,其所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基本不涉及高毒物质,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防护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应为“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建议:(1)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企业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工人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6)企业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针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每三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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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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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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