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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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春玲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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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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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贾峪镇大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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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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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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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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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春玲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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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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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春玲建材有限公司始建于2002年,地处荥阳市贾峪镇大堰村,其原名为荥阳市春玲石料厂,是一家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与销售的私营独资企业。形成了55万吨/年的采矿规模。
目前,该用人单位劳动定员实际人数为45人,其中管理、后勤及技术人员为18人,作业工人为27人。用人单位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年工作日为280天,每天工作1个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小组,为作业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为作业人员配发有防尘口罩、防噪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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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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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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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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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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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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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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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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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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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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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胡明立、 马会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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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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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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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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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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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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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确定本次检测内容为:
粉尘:总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噪声: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A声级、工作地点噪声A声级(噪声大于85dB(A)时进行频谱分析);
检测结果
粉尘:未超标。
噪声:4个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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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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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1 土砂石开采”,职业病危害风巷分类为严重。
建议:
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在下料、破碎过程中采区隔声措施。
加强对作业工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在制定职业卫生相关制度后,应严格按照制度进执行。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应定期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进行职业病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布出来。
用人单位应与未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在岗员工,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签。
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职业卫生负责人员、在岗职工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培训。
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经费应进行专项列支。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进行分类归档。
该用人单应按照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增加外委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将其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以书面形式告知。
严格按照GBZ 188相关要求组织所有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含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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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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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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